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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欲結束營業的善後問題


趙OO 發問於 2010-07-10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1. 原頂讓經營的小餐館, 因諸多因素決定結束營業並頂讓.
2. 經託付仲介頂讓之後一直沒有消息(仲介約期2個月, 已屆滿期).

因此打算放棄頂讓, 直接認賠退租.

但房東表示需要將店面現有的裝潢等都要恢復原狀才可以, 據說打掉再復原還要再花十多萬元!!!!!

認賠已經是萬般無奈! 而我們頂讓時, 也不知道原來的樣子為何. 該如何處理才能解決???

可否搬走店面物品, 整理乾淨即可進行退租?

麻煩請律師幫忙釋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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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一般而言,除非是雙方特別有約定,否則,房客在返還租賃房屋時,依照一般社會交易通念或是常見的契約範本,都會約定房客應該負有回復原狀的義務。
所以,如果您當時是直接承接前手的租約,當然就應該參考前手與房東是如何約定?反之,若您在頂店後又另外與房東簽約,當然就應該看看您和房東簽約時,究竟是如何約定的?
再者,如果確定你們有回復原狀的義務,那麼到底是要回復到前手承租時的「原狀」?還是你們頂店時的「原狀」?也要一併加以確定。否則,若是這兩種「原狀」並不相同,為了避免衍生其他的爭議,自然應該先和屋主加以確認。
因此,除非從契約上可以看出,房客確實沒有回復原狀的義務。否則,光是把東西搬走,卻把裝潢留下,可能就會有違約之虞。所以,最好事前還是要和房東就這一點多作溝通,或者嚐試是否可能以幫房東找到新房客等方式,取代因為拆除裝潢所可能增加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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