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土地徵收因作業錯誤 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雖已辦理撤銷徵收 但原所有權人為祭祀公業需全員同意與蓋章有實施上之困難以至於無法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回之徵收價額 所以土地仍維持原登記 該筆土地18年後仍居住著當年向祭祀公業承租土地之居民 現是否可向管理人市政府要求讓售?
A:
您好,
這部分法律因為是規定以徵收機關為管理人,例終究並非所有權人,而原所有權人不繳回所領款項應如何處理,法無明文規定,這部分我個人認為,市政府應該不太可能辦理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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