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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買賣糾紛


林OO 發問於 2010-06-0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年初出售一批貨品.我和買家都是台灣人.買賣發生地是在日本.為保障雙方買賣權利.雙方簽立一式兩份的買賣合約書.註明.出貨隔日買家必須付清全數貨款.則訂金沒入賣家(本人)所有.我己經依合約出貨了.但買方卻拒絕付清尾款(聲稱貨品不符規格).也不願意退還貨品(提出貨品遺失之回應)....這種狀況.該怎麼來處理呢~???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096
黃綉鈴

律師

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A:  你好:
回覆你的問題如下:
首先,因為你們雙方都是台灣人,因此,雙方之系爭糾紛自可於台灣訴請解決 .
若於私下通溝後,雙方仍無同識,則應起訴於法院,請求給付貸款,除雙方有訂管轄法院,否則,依民事訴訟法,以原就被原則,應 於被告住所地(營業登記地)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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