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與廠商簽定物品保固契約,契約書中明訂若物品又再發生相同的瑕疵問題,廠商須提供檢測證明書,現物品發生瑕疵我請廠商提供檢測證明,廠商堅持不提供,我寫了存證信函給廠商,一個月過了廠商還是不提供,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處裡?
A:
您好..茲提供意見如下:
一. 若廠商與您簽訂有保固合約, 在該履行期內廠商有保固之義務, 倘物品有發生瑕疵,契約有載明應提供檢測證明書,若廠商拒不提供, 您可要求廠商負瑕疵擔保責任, 如係基於買賣關係, 該瑕疵已無法修補, 導致無法發揮效用, 您可要求解除契約或因修補該瑕疵而產生之損害賠償, 若係基於繼續性之法律關係(例如租賃)您也可終止該契約, 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 您既然已發存證信函予對方, 倘對方仍置之不理, 您可視雙方契約之類型再行通知對方解除(終止)契約, 並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洪國誌律師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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