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從去年遭受雇主非法解雇之後....一心想循求法律途徑...因為雇主在解雇之後反而不承認彼此之間的勞雇關係
而一口咬定是承攬關係
所以想請問
1.遭受非法解雇者究竟有何權利或是方法..能夠對抗惡老闆?? (但是重要文件和相關證據都在原雇主手裡..怎麼辦?)
2.一直到今年這麼長的一段期間...這段期間由於失業所損失的金錢收入
是否可向原雇主要求他付出同等價值之金額呢?? (如果打官司的話)
感謝您的回覆
A:
建議您直接到公司所屬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藉著調解平台了解公司手上有什麼證據,能強硬主張為承攬關係,再聽取勞工局調解委員的意見,之後再決定是否訴訟,以及非常資遣應有的權利。
勞工主張雇主違法解僱、解僱無效,可向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的訴訟即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繼續存在,同時訴請法院判決雇主應自非法解僱日起至准予復職日止,按月繼續給付勞工薪資。只要能證明勞僱關係存在,且僱主確係違法解僱,員工自得依法計算所得。
此外經勞工局調解程序而未獲保障勞工權利者,若符合相關規定,亦得請求勞工局補助裁判暨律師費用,對於勞工權益之保障,較為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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