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謝謝律師~~~詢問民事損害賠償~~~謝謝律師~~~
我是原告A,B是被告,A請求B返還10萬元。
請問一:
但是,被告B主張A請求返還10萬元於法律上為無理由,所以,A提出證據錄音帶聲請勘驗,B立即庭上表示認諾如訴之聲明,法律上這是神麼意思阿???為何B不反駁否認錄音之真正,亦不答辯呢?
請問二/
為何被告B於庭上認諾,法官旋即說『被告B已認諾,無調查證據之必要而駁回原告聲請勘驗錄音,XX月XX日宣判』!!!
請問三/
今日是99年4月13日我去閱卷,可是同年月29日『宣示判決筆錄』怎麼事先都寫好了參如下
原告XXX
被告XXX
99年4月29日。。。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XXX
書記官XXX
通 譯XXX
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庭。~~~怪怪!宣判期日尚未到,法院怎已經預作筆錄?若A當日到庭,豈非筆錄登載不實?~~~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
XX法院XX簡易庭
書記官 XXX(親筆簽名)
法 官 (空白,尚未簽名)
請問四/
宣示判決日,原告或被告出席與不出席對判決有何影響嗎?
請問五/
宣示判決日前,還可以補提書狀嗎?謝謝您~~~
律師
A:
您好:
一、被告認諾如訴之聲明,表示被告同意原告之請求,此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279條規定之意旨,無庸再調查證據。
二、您提及本案係A請求B返還10萬元,既然被告認諾即表示同意原告之請求(即請求之10萬元),則本案若未達成訴訟上之和解,亦已達可判決之階段,故法院會辯論終結,定期宣判。
三、你在宣判日前閱卷看到的宣示判決筆錄,應該是書記官預先做好的資料,但因為簽名未齊全,待宣判日後法官簽名後,始屬正式之宣判筆錄。
四、宣判日一般而言,當事人均無需到場,故出席與否並不會影響判決結果(因為已經辯論終結)。
五、主張與陳述,原則上係以辯論終結前為準,故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日前補提之書狀,法院應不會審酌。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如有任何疑問,尚祈不吝來電賜詢。
宏典律師事務所
呂翊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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