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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權判決效力是否及於第三人?


關OO 發問於 2010-04-11 | 台南 | 資訊科技業

Q: 1.甲有農地與乙承租之國有財產地為鄰,數年前因乙不准許甲通行其承租地,甲對乙提起袋地通行權訴訟,法院判決甲有通行權確定。
2.其後甲要通行時,丙出面阻止且主張:法院判決可通行區域上之作物(竹子)為其所種植,不准甲除去而後通行,協調無效。
3.請問甲與乙間之判決是否及於丙?還是要另起訴訟?
4.若甲要通行,是否可聲請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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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判決的既判力僅及於當事人,依您所陳述之事實,丙並非該判決之當事人,故其並不受該判決之既判力所及,應另對丙提起訴訟.
若甲要通行,可以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但如前所述,民事執行處僅能針對乙的部分為執行,而不及於丙

郭瑋萍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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