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小弟第一次寫存證信函,撰寫內容如下:
『台端XXX先生承租本人XXX之房屋,座落於XX縣XX鎮XX路XX巷XX號,
由於台端尚未將房屋鑰匙完全交付,且亦未出面結算相關租金、水
電等費用,以及負責該房屋人為受損部分之復原,所以乃尚未完成
交屋程序,因此請台端於收到本信函後,盡快出面與本人聯繫並商
議解決上述之相關問題。』
依據小弟的情形,這樣撰寫信函,不知是否尚有需修改的地方?
還煩請大律師能給於指正,小弟在此不勝感激,謝謝~
A:
您好,
存證信函的內容尚需表明,若對方不出面解決的話,你將要求對方賠償多少錢的催告通知,這部分應該一併表明,否則你將來還需另寫第二份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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