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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是否一定要先跟國賠機關行文請求賠償


張OO 發問於 2010-03-05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經過施工完成的汙水蓋孔.現再承辦的北縣水利局一直請承包商跟我們協調
但理賠部份都沒結果.還要我們去做車禍鑑定.[監工單位承認品質不理想.我們有拍照及錄影下來]
我是否須先行文跟水利局求償?


謝謝.張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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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1項規定: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所以程序上必需先對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若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才能提起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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