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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收到不適任員工所寄來的存證信函?

收到不適任員工所寄來的存證信函?


劉OO 發問於 2005-10-18 | |

Q: 律師你好:
本公司8/27來了一位新倉管與舊倉管盤點交接時,數量都ok有差異的也都找出原因,可是等舊倉管離職後,倉庫數量就與電腦不符,請他趕快盤點正確數量出來,至今已一個多月,都跟主管回答說:我有在盤,已經盡力
10/7時有國外客戶訂單,業務key 好銷貨單請他出貨,結果出錯貨,出成另一個售價較高的商品,經國外客戶反應才知道這其情況,造成公司金錢上的損失,目前尚在與客戶協談,是否不要寄回了四次運費,差額由我方來吸收,告知這位倉管時,他確說業務是業務的錯,為何出貨時業務沒有再作確認,沒有認錯改善的的意思,10/14主管決定通知他星期一不用來上班,因上述原因.可是10/18他又寄來存證信函,説公司損害了他的工作權益,要向主管機關作申訴.
請問我方應作何種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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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台端來函所詢問之問題,員工以存證信函方式主張公司損害其權益,而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建議台端將整件事之始末、員工個人疏失造成公司之損害及公司辭退之緣故等,作一扼要之回覆,來說明公司就此事的立場及態度。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的證明力要高出許多。因此,建議以存證信函回覆之方式,以便將來雙方纏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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