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設計兼貿易公司,我們公司接海外訂單,一般程序是客戶先支付50%,我們將開始生產,通知客戶準備出貨時,客戶繳清尾款,我們通知貨運公司電放.
在去年底接了一個在溫哥華台商的合約,印刷一批紙盒出口,第一批出貨後,接著年初又陸續幫此客戶製做其它商品,每次訂單報價客戶都有簽字回傳,最後兩次交易時,客戶因私人情緒不佳對本公司不滿為由,對我們提出無理要求,我們發e-mail 解釋回答,但遭客戶發文單方面終止合約,當時已是在準備另一批出貨的階段,也因此倒導致農曆年前我們無法出貨,年後我們示圖表示善意,發e-mail表示希望對方支付尾款,我們將貨物出清,可是對方不與理會,造成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如果案件發生在國內,一般我們處理方法就是寄存證信函依法律途徑解決,但此案件是出口,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台商對我們隨意違約,視合約不存在,是不是因為他們覺的我們跨海很難尋求法律途徑求償?開業六年,第一次遇到這情形,不知貴部門單位可否提供我們法律上的協助,或是我們可以向溫哥華的台商會尋求協助,謝謝!
律師
A:
[quote:dff2f3abf4="孫愛利"]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設計兼貿易公司,我們公司接海外訂單,一般程序是客戶先支付50%,我們將開始生產,通知客戶準備出貨時,客戶繳清尾款,我們通知貨運公司電放.
在去年底接了一個在溫哥華台商的合約,印刷一批紙盒出口,第一批出貨後,接著年初又陸續幫此客戶製做其它商品,每次訂單報價客戶都有簽字回傳,最後兩次交易時,客戶因私人情緒不佳對本公司不滿為由,對我們提出無理要求,我們發e-mail 解釋回答,但遭客戶發文單方面終止合約,當時已是在準備另一批出貨的階段,也因此倒導致農曆年前我們無法出貨,年後我們示圖表示善意,發e-mail表示希望對方支付尾款,我們將貨物出清,可是對方不與理會,造成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如果案件發生在國內,一般我們處理方法就是寄存證信函依法律途徑解決,但此案件是出口,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台商對我們隨意違約,視合約不存在,是不是因為他們覺的我們跨海很難尋求法律途徑求償?開業六年,第一次遇到這情形,不知貴部門單位可否提供我們法律上的協助,或是我們可以向溫哥華的台商會尋求協助,謝謝![/quote:dff2f3abf4]
您好:
「每次訂單報價客戶都有簽字回傳」,可知兩造合約已經成立,故客戶發文單方面終止合約,實屬無據,應無理由。
因該台商在加拿大,故除非兩造合意由台灣法院管轄,否則依「以原就被」法則,本案應以加拿大法院為管轄法院,台灣法院似無管轄權。至於該台商「是不是因為他們覺的我們跨海很難尋求法律途徑求償?」則難以窺知其究竟(該台商主觀心態為何,甚難預料)
本律師建議 貴司可以委請加拿大律師發一封demand letter給該台商,要求該台商收貨並給付尾款。
另外「我們可以向溫哥華的台商會尋求協助」,與法律無涉,尚請自行諮詢溫哥華的台商會,惟本律師認為台商會並無拘束各個台商履約行為之權利,故成效應屬不大。
以上敬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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