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今年的考生,在去年的六月跟房東租了一間套房,簽約一年。但因會分發到哪裡是個未知數,所以當合約到期時並未跟房東繼續簽約,曾和房東溝通過直到放榜之後才會給個明確的答案要不要續約,當時房東也答應了。
直到前幾天,她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在七天之內搬走,並寄了存證信函給我。
我的房租契約是在今年六月十五號到期,在這之後房東又收我兩個月的房租,這個房租是涵蓋6/15~8/15,但是房東卻在七月底的時候以存證信函及打電話通知要我在七天之內搬離,並不讓我住滿租期(當時已經沒有契約關係),曾試著打電話去跟對方溝通希望能夠延長時間好處理搬家事宜,但是對方卻不理會,態度很強硬的要我在期限內搬走,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幫忙,感激不盡
A:
您好,
房東最怕人家不搬了,你租約到期後,房東又同意你租而無書面,且收了你二個月的租金,房東可能是怕原來的定期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而無法趕你走,所以趕快補了一份存證信函。
我想只要你與房東好好談,立書面保證租到何時,屆時必定搬家,讓房東可以放心,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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