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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頂樓漏水修繕費用該由誰付


趙OO 發問於 2006-07-31 | | 資訊科技業

Q: 我住大樓的頂樓(13樓),去年94年屋頂漏水,於94年8月向管委會陳情,管委會花了幾千塊請人處裡過一次,但仍然漏水,今年我再次向管委會反應,管委會請人估價,大約要花10萬塊. 管委會認為花費大,而且只有我家會漏水,所以要我付這筆費用,否則不找人修繕. 請問這筆費用真該由我付嗎? 我們大樓樓頂是公用的, 只有水錶,我家剛好在水錶下面,漏水的地方剛好是在水錶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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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該條第二項,應該是由管理委員會為之。
第 10 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 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
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 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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