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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款與罰款


楊OO 發問於 2010-01-28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敝公司是一小型貿易商,今年五月份起採三角貿易方式自大陸轉售產品與一台商;此大陸公司負責人是唯一的台灣人,而於2009/10/22此台商之德國客戶驗測我方銷售之產品不符安規要求,刪除訂單;目前此德國客戶向此台商進行索賠要求。
相關過程,廈門供應商皆了解也被告知,可是自2009/10/23告知客戶刪單將索賠起至今,一直無法與供應端之負責人聯繫上(避不聯絡),個人多次電話要求解決問題,皆不予回應。
此台商自發生問題起扣住敝公司之貨款不付(應付時間2009/10月);經一再催討至2010/1月份才告知其德國客戶之索賠金額.
而本案我方提供之產品應此台商之要求早於2009/9/11已空運交貨,其間並未實際品檢使用,直到因為趕不急德國客戶之交貨日期,因生產延誤趕忙改以空運出口,待德國客人驗收未通過;造成我方無時間要求供應商換貨或緊急重工處理.
今高達十幾萬美元之賠償與損失,皆要求我方承擔;個人深感不合理.實不知有何可以解決之方式,在此只好發信請教專家給予指導,尋求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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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華

律師

A:  [quote:ff4a59123f="楊先生"]敝公司是一小型貿易商,今年五月份起採三角貿易方式自大陸轉售產品與一台商;此大陸公司負責人是唯一的台灣人,而於2009/10/22此台商之德國客戶驗測我方銷售之產品不符安規要求,刪除訂單;目前此德國客戶向此台商進行索賠要求。
相關過程,廈門供應商皆了解也被告知,可是自2009/10/23告知客戶刪單將索賠起至今,一直無法與供應端之負責人聯繫上(避不聯絡),個人多次電話要求解決問題,皆不予回應。
此台商自發生問題起扣住敝公司之貨款不付(應付時間2009/10月);經一再催討至2010/1月份才告知其德國客戶之索賠金額.
而本案我方提供之產品應此台商之要求早於2009/9/11已空運交貨,其間並未實際品檢使用,直到因為趕不急德國客戶之交貨日期,因生產延誤趕忙改以空運出口,待德國客人驗收未通過;造成我方無時間要求供應商換貨或緊急重工處理.
今高達十幾萬美元之賠償與損失,皆要求我方承擔;個人深感不合理.實不知有何可以解決之方式,在此只好發信請教專家給予指導,尋求解決之道。[/quote:ff4a59123f]

一、首先,先釐清合約關係,合約係分別存在於 貴司與台商,以及 貴司與供應商之間,總共有兩個合約。
二、其次,釐清台商向 貴司求償有無理由(包括產品是否有瑕疵或不符規格要求),以及求償金額是否可以成立。如果沒有理由,就要求台商依約支付貨款。如果有理由,就應該負賠償責任。
三、最後,如果 貴司必須賠償台商,應可依約向供應商求償。

以上敬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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