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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失聯


王OO 發問於 2009-11-1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請問土地建物抵押設定給某間公司,存續期間己過,且已到15年的消滅時效,但該公司已不存在,負責人不知.且這15年來也不曾有人就此筆債權出面主張其所有.債務人又無法提出清償證明.債務人是否可以申請主張債權不存在,請求塗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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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未明確有債權存在的抵押權,已過十五年之案例情形,應注意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所以時效消滅之問題,要注意可能有再延長五年除斥期間的規定。

二、如果該債權已無從證明,且時效等均已消滅,公司辦清算及解散登記;則債務人或抵押人可向法院提出「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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