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最近替長輩買小零錢包,要2包十個的,買錯買成2包100個的!
自行吸收一部分,另有一包未拆封,店家表示在7天內可以換貨不能退款!
請問店家可以要求僅能換貨不能退貨嗎?
因為手工藝的東西不是日常用品!換了也沒用!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買賣契約於買賣雙方就契約必要之點,如:價金.標的物,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
依所詢內容觀之,您似乎係因為錯誤而購買數量不合於您意思之物品,依民法第88條可以主張撤銷此錯誤之意思表示,但前提必須是您本身沒有過失時,您才可撤銷此買賣之意思表示。
以上回覆。
余欽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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