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原公司負責人因經營不善, 導致公司負債, 因無法償債, 故協議並承接公司 發生幾項問題
請教
1. 有簽立合約, 且公司已經轉移完畢, 包括負責人以及股東全部更新, 經查銀行帳戶, 發現多筆轉移前匯出款項不清楚, 是否可以追討
2. 公司原名下有辦公室一間, 但簽協議前即已轉到私人名下, 且沒有開立買賣發票, 是否合法
3. 協議應償還之金額, 遲遲無法兌現 如何追討?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以下為本律師之回覆,敬請指教參考
1.台端承接公司後,若發現前任負責人或相關工作人員有不明支出公司款項,應儘速釐清,若確定是前任負責人或
相關人員侵佔公司財產,可對不法者提出刑事業務侵佔及民事請求返還之訴訟.因台端身為公司負責人,若發現
有任何公司權益遭受侵害之事宜,誠有權利及義務捍衛公司權益
2.公司原有財產之出售,是否取得合理之對價,是否有遭賤賣資料,身為現任負責人均有查明之權利及義務,在稅
務方面,公司若有所得一定要為申報,否則將來仍有漏稅之罰單
3.協議應償還之金額若有遲延並已全部到期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應行給付,仍未給付時可聲請假扣押對方
財產避免脫產,再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方式取得 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郭瑋萍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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