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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有客戶買東西不付錢

有客戶買東西不付錢


王OO 發問於 2009-10-07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客戶拿了40幾萬的貨品以後不給錢
這些貨品已經轉給第3者,我們沒有辦法去把貨品向第3者取回,因為物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是真的?
聽人家說,因為沒有開立發票(客戶自己要求的)
我們沒辦法尋求正常法律途徑解決,只能私下自己找人解決、調解,是真的嗎?

我們有的是債務人的拿貨品時的簽名

請問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嗎?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8332
孫明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台端所詢疑義,回覆如下供參:

一、貴公司客戶若是向 貴公司購買貨品,則當 貴公司與客戶之間就貨品及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成立,貴公司應依約定交付貨品並移轉所有權,而客戶則須依約定之金額、時間、地點、方式給付價金。若 貴公司與客戶間就貨品之交付並非基於買賣關係,則雙方之權利義務須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二、若客戶取得貨品之所有權係基於買賣契約而生,除另有約定外, 貴公司於交付貨品予客戶時,客戶即取得所有權而同時擁有移轉貨品予第三人之權利。第三人自客戶處受讓貨品,亦同時取得貨品之所有權,因此,貴公司對貨品之所有權已經喪失,無法請求回復。且因該貨品係「以特定物為標的」,亦無法依相關規定撤銷該移轉行為。
三、買賣契約之成立生效,與是否開立發票無關,縱 貴公司未開立發票,亦不妨礙 貴公司循法律途徑,向客戶請求給付價金之權利。
四、貴公司可先向客戶發出催告給付貨款之存證信函,若無回應則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對客戶提起給付貨款之訴訟,或向法院聲請對客戶發出支付命令。

若仍有疑問,尚祈不吝隨時賜教指正。

孫 明 熙 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 886 2 27907560
Fax: 886 2 27904620
email: sunlaw@ms2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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