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請問有關於房屋買賣之瑕疵擔保

請問有關於房屋買賣之瑕疵擔保


張OO 發問於 2009-10-04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在民國95年10月15日,跟楊先生買了新竹市的透天屋,
交屋搬入不久後(2~3個月),即發現在臥室及樓梯間有壁癌&滲水的現象,
而當初看屋時楊先生用家具&厚重油漆擋住該瑕疵處,
以至於無法即知之瑕疵,刻意隱瞞壁癌&漏水(發現時有拍照存證),
目前已請防水工程的師傅看過&估價所需維修費(約6~7萬,有估價單)
,聯絡原屋主(楊先生)處理,他一再拖延,避不處理,

請問依照民法365條,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
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
於出賣人故意不告之瑕疵者.不適用之.

修理漏水的費用是原屋主要支付的嗎?還是買方也有責任?
我是否該直接申請調解呢?


感謝您回覆!

瀏覽人數:1429
匿名

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述,在民國95年10月15日,就買了該透天屋, 且於交屋搬入不久後(2~3個月),即發現在臥室及樓梯間有壁癌&滲水的現象,可見該瑕疵已在交屋後六個月內發現,您本應負有立即通知賣方之義務 ,如今時過六個月,再主張當時之瑕疵,在訴訟上恐怕很難被法官認同.至於出賣人有無故意不告知瑕疵之問題,在訴訟還需您舉證,法官才有可能採信您的看法!
有關修理漏水的費用是原屋主要支付的?還是買方也有責任? 關鍵就在於以上瑕疵通知義務是否逾期,以及主張賣方所為故意不告知義務之理由是否成立,分別而論!
建議您還是聲請調解為宜,雙方各退一步,協商解決之,否則時間拖那麼久才提出此瑕疵請求,在訴訟上很難勝出的!!(以上僅供參考,非可採為訴訟依據)
廖德澆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