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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屋的自我保護


邵O 發問於 2006-07-19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現在出現租屋上的問題,我的房東是遠房的親戚,他們是大樓裡的7樓頂樓住戶,因此增建8樓是2間雅房,我租一個房間住約9個月了,這期間房東親戚不斷施加壓力和許多理由的增加房租,然而夏天剛到冷氣卻壞了,因為那是台20多年的冷氣,房東卻表態在我搬離後要將住宅打掉作成倉庫不再租人,所以不裝冷氣。
那是個鐵皮屋,沒有冷氣真的是烤箱...而且還得每個月多繳1000元的水電費,在他們擺明了房租要照收但電費要省裝冷氣錢也要省的情形下...我可以要求房東嗎?
另一件是為上上個月房東的兒子私下因急用希望我的信用卡替他買樣東西約1萬4千,但他卻沒有錢還我,我十分有壓力,於是我提議用房租抵銷2個月房租費,因為我太害怕他不認帳..但這樣子我可以站足立場嗎?
我很需要保護自己的方法和明確觀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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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您租房子的時候,是有裝冷氣的,冷氣壞了,房東有負責修的義務。請參考以下法條。
第 430 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第 431 條 (有益費用之償還及工作物之取回)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有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2、房東兒子欠你錢,不是房東欠你錢,要抵銷需徵得房東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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