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間遊戲研發公司,自去年將我們的產品以獨家代理的方式授權給代理商後,
代理商只付了一小部分的代理授權預付金,之後就一直藉故拖欠款項,
也接受過代理商的協商,但代理商還是一直違約不付錢,存證信函也寄了,
對方也還是一直惡性拖款,
請問
1.對方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占,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救呢?
2.我們是否可以立即關閉遊戲服務,否則對方這樣不付錢又一直用我們的產品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實在是很可惡,如果我們逕自關閉遊戲服務(網域註冊所有權為我方),那代理商的會員損失
會和我們有關嗎??
3.請律師指點迷津告訴我們應該可以怎樣立即有懲罰性的行為,或是依對方違約為由
要求立即中止授權,並收回一切權利的程序應該有哪些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李小姐:妳好!
1.代理商違約不付款,已經催告,得於期限屆滿後終止契約,停止供應產品予對方,並依代理合約請求損害賠償.
2.如該代理商係以貴公司之代理人名義與消費者簽約,則貴公司停止供應產品後,消費者可向貴公司請求繼續提供服務,或賠償損失,惟貴公司既未從代理商處取得消費者所繳之金錢,卻須提供服務或賠償消費者損失,自可以之為對方不履約所致損害之一部,向代理商請求不履約之損害賠償.
3.如代理商僅從貴公司取得產品之銷售代理,而以自己名義與顧客簽約,提供服務,則其顧客因代理商違反與上游業者之代理合約,被終止供應產品或服務,所致顧客之損失,因該顧客與上游業者(即貴公司)無契約關係,自無法向上游業者請求履行,而須向其直接購買之業者(即代理商)請求賠償時,貴公司自無法因其顧客受損,而請求代理商賠償予自己!
4.本案貴公司之權益如何,因與代理商間之代理契約內容有關,請細閱並依雙方契約內容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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