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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務車撞毀責任歸屬

公務車撞毀責任歸屬


文OO 發問於 2009-08-23 | 高雄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業務在上班時間開公務車,謊稱去拜訪客戶(客戶說沒有去)途中在高速公路因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前面他人的貨車,導致此業務嘴巴縫了二針且也導致對方的車有損壞且公司的公務車的車頭全毀,由於公務車已用了十二年若要修理可能比買全新的還不划算,故公司有打算將車子報廢,


請問後續賠償問題
公司的車有保任意險,第三責任險及駕駛人險及團體意外險
1.我想了解公司業務有沒有過失,需不需要賠償公司車子及對方車子的損失?
2.本公司有沒有需要負連帶責任賠對方損失?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547
匿名

律師

A:  您好,
1. 該業務就車禍發生如經鑑定有過失,貴公司可對之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其賠償過失不法侵害公司所有車輛造成之損失。就對方的車輛亦然。
2. 對方可能會依民法第188條對貴公司主張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依您所述,該業務實際上並非係在執行業務時發生車禍,倘若公司可以證明此點,即可主張免責而不需賠償對方損失。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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