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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共有土地糾紛

共有土地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09-07-13 | 桃園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9年前將共有土地租給共有人的女兒養鴨蓋舍使用,承租後沒有養鴨而是改蓋鐵皮屋(約40坪)居住,也因為如此,契約到期即口頭告知不續租,上個月寄存証信函請對方歸還土地,對方不肯,對方要我賠償500萬元才願意拆屋還地
1.土地約180坪,我與共有人約個使用約30坪,共有人使用其它部份
2.與共有人權利範圍各1/2
3.此土地是農地
4.租約尚未記載可以蓋鐵皮屋~只有口頭答應可以蓋鴨舍

請問

我該如何處理才能要回土地?(希望拆除地上物後再與共有人分割土地)

感謝您花時間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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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你所述乃是租地建屋,且將農地租給第三人(非共有人中之一人),若於租約屆滿後仍不返還土地,則你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因為土地是屬於共有,因此向法院起訴請求時,應主張將共有土地返還給你及其他共有人。
另外,關於分割土地的部分,可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再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土地。

以上易見,供你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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