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朋友於服飾店上班,
開始面試之初,
需繳交身份證件影本,
結果工作一年,
老闆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將三位店員私下加入直銷會員,
東窗事發之後,
通知老闆需將其三人會員資格撤銷,
但經過半年仍未處理,
所以現在不想被動處理此事件!!
請問
1.這些因素是否有觸犯"偽造文書"等其它違法事項?
2.我們該準備什麼動作去跟對方商談?
3.我們先該準備存證信函先通知她們老闆行為已嚴重影響到個案們的人身權益?
煩請撥空回答 謝謝您!
A:
林先生:你好!
身分證被盜用去參加直銷會員,可先去函直銷公司聲明被盜用情形,要求註銷!如有侵害你個人權益情事,再視個案狀況,追就盜用者之責任,如未有進一步的狀況發生,只先做上開聲明即可!如要跟盜用者談,須先查清楚發生何損害,去談才有意義,否則只能要對方切結要替你註銷會員資格,保證不會假借你名從事直銷行為,及將來一切損害須由其負責賠償等語,令其簽名蓋章具結,以防萬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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