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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簽署員工保證書

簽署員工保證書


莊 發問於 2009-06-2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新進人員, 需要簽署一員工保證書, 需要找2保人
"在服務期間絕對服從命令遵守規範, 如有竊盜公款及一切不法行為, 保證人願意負賠償追繳送辦完全責任, 並院放棄抗告權利..."


我想請問的是:
假設公司要求我在期限內完成一件工作, 若這工作無法如期完成, 公司可能需要付違約金給其他公司, 請問, 公司可以根據這份保證書, 要求員工負賠償責任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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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所答覆如下
1.依民法第756條之一規定,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今員工保證書中,僅就竊盜公款及一切不法行為,保證人須負保證責任,換言之,若僅涉及民事求償部分,保證人毋須負責。
2.今公司要求員工於期限內完成,若未能如期完成,使公司須付違約金與其他公司,僅涉及民事求償問題,無法依保證書向保證人求償。惟,公司得否對員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工作之求償問題,與保證書之內容無關。應就員工對於期限內無法完成工作是否屬可歸責於員工之情形,予以認定,員工僅於可歸責於己之情形,始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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