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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是否可7天內無條件退貨?


王OO 發問於 2009-05-05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台洗衣機,昨天洗衣機送到之後,使用過一次,覺得商品不合用(不如預期)
我想退貨,但真的如同網頁上所示:
◆本產品免費基本安裝+舊機回收,但商品一經拆封使用,除瑕疵品外,不得退貨。
 本商品一經送達,除瑕疵品外,不得退貨喔!
 非瑕疵品若需退貨,很抱歉需負擔1000元的運費及必要時負擔商品的整新費用。


請問:
1、非瑕疵品退貨需要負擔 1000 元費用嗎?
2、網路購物符合 7 日內可無條件退貨的規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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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所回覆如下:
一、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十款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二、次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同條第二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三、承上所述, 台端於網路上購買洗衣機一台 ,屬於郵購買賣之一種,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可不附任何理由無條件退回商品或通知賣家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四、但須注意的是,消費者保護法僅在企業經營者始有適用,而所謂「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定有明文。因此,建議您應先確定賣家是否為經常性的以專職或兼職方式,利用網路拍賣營利之企業經營者,若賣家只是偶爾利用網路拍賣出清自己所不要的東西者,則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即無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7日鑑賞期的適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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