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於高院二審判決不服(理由:法院迴避調查重要事證,判決避重就輕),應於幾日內提甚麼狀以法律救濟呢?
謝謝!
A:
您好!
若您的案件得上訴第三審(因題述未說明案件類型,是能否上訴第三審請您詳參判決所載), 則可於收受判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具狀聲明上訴, 可聲明時併同載明上訴理由,或於聲明上訴後十日內再補提上訴理由亦可。〈惟須注意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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