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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不服之法律救濟


Anonymous 發問於 2009-04-27 | 高雄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於高院二審判決不服(理由:法院迴避調查重要事證,判決避重就輕),應於幾日內提甚麼狀以法律救濟呢?


謝謝!

瀏覽人數:1801
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若您的案件得上訴第三審(因題述未說明案件類型,是能否上訴第三審請您詳參判決所載), 則可於收受判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具狀聲明上訴, 可聲明時併同載明上訴理由,或於聲明上訴後十日內再補提上訴理由亦可。〈惟須注意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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