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若有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買東西,也有簽訂合約書
但卻故意不繳款,除了支付命令外
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可查詢他的名下資產來付款嗎?
謝謝
律師
A:
您好
須檢附執行名義 至國稅局相關機關 申請查調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檢附執行名義資料包括下述:
司法機關之民事判決暨其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不得上訴案件為終審確定之民事判決正本及影本)
司法機關之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司法機關之債權憑證正本及影本。
司法機關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正本及影本。
司法機關核發得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正本及影本。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於法院成立之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正本及影本。
法院核定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調解書正本及影本。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本及影本。
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
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取得之仲裁人判斷書及法院發給之准許執行裁定書(當事人如書面約定仲裁判斷無須法院裁定即可執行者,則不需提出法院「准許執行」之裁定書)正本及影本。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正本及影本。(請參見國稅局網站)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需進一步協助 可再洽談
林佳陵律師093938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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