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業主生產溶劑(易燃物品)委託運輸公司送至客戶指定地點
如運輸中途因故發生車禍
造成運送之溶劑發生火災,損害到第三者
請問公司是否要負相關責任?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依民法第六百三十一條規定:「 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因此,託運人有告知及指示之協力義務。
二、即託運人已盡應為之告知及指示義務後,若屬運送人之行為所導致之第三人損害,原則上託運人不須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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