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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怎麼判斷是否還須繳交罰款?


小O 發問於 2009-02-28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父親因賭博案件,被核定犯了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罪嫌。而最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在簡易判決處刑書最後有註明參考法條:刑法第266條第1項須處1仟玩以下罰金。那這樣是須繳交罰金1仟元嗎?那要如何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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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我國對於犯罪的處罰原則上要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由法院審判。

令尊目前所接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只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步驟。
將來還要經法院審判後,才會知道法官到底怎麼處罰。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書」是指檢察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罪刑輕微
因此請求法院儘速處理此類案件。
也因為這種案子通常都事證明確,所以法院通常都不會開庭審理。

令尊如果對於檢察官在「簡易判決處刑書」裏面的內容沒有意見的話,
那就只要等候法院的判決就可以了。

法院於作出決定後,就會寄一份「簡易判決」的判決書給你們,
如果你們於收到後十日內不提起上訴的話,那麼案件就會確定。
確定後,再等檢察官寄通知書來後,再到地檢署去繳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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