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家裡是頂樓,之前下雨會漏水困擾了很久,過年前請了師父來幫忙處理,他們將頂樓的地板整個重新做過,還用了防水漆等等。
直到上星期一場大雨,房間又漏水了,而且非常的嚴重,就像水龍頭沒關一樣,水一直流。
請對方來看,他們並不承認是頂樓做的不好,只說要從下方開始補,看那漏補那裡,但這樣是不對的,我們堅持要對方重做,但對方說重做需要花20萬,問我們要出多少…
請問這樣合理嗎?之前頂樓要怎麼做,都是聽他們的建議處理,但現在就是做的不好,房子還是漏水了,這是誰要負責的呢?
我對這些不是很了解,但我認為,房子漏水是事實,他們應該要負責到底,若是他們之前使用的材料不好,導致房子漏水,想換材料,也應該是由他們負責,不應該是這樣嗎?
有沒有人可以告知我答案呢??
因為之前沒有簽約書,目前只能提出對方給的估價錢及匯款資料。
A:
您好:
請他人就頂樓承作防水,在性質上是屬於承攬關係,因為就你所述的情形,頂樓防水於過年前做好後又於日前漏水,仍在承攬瑕疵的發現期間(保固期間),則你可以依民法第493條之規定,發函定相當期限請對方修補。若對方不願意修補Y則你可以請他人修補而向對方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也可以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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