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如果公司需要大量簽同一內容的合約
為了方便,先在合約上簽約人的地方
把公司大小章以彩色影印的方式先印好
之後再給對方蓋章
請問: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陳先生
您好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約如經雙方同意,無論是否簽章,如有證據證明雙方皆同意之,該合約對雙方皆有拘束力。
但為避免爭執,仍建議以蓋大小章之正本合約之作法行之。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林佳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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