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之前擔任A的機器貸款之連帶保証人
核貸後確找不到A
現在貸款公司要求我負連帶責任
請問:
1. 我有權利跟貸款公司要求匯入的款號或收款人嗎? (依貸款公司的說法是, 此為三方交易, 不會匯入我親人的帳戶而且也不方便給我) 我並不確定這筆款項有沒有撥款下來
2. 我有權利要求貸款公司凍結匯款的帳戶嗎 或 我本人有權利凍結那個帳戶嗎
謝謝, 不勝感激
A:
您好:
依據您的陳述:
貸款公司已經要求您負連帶保證人責任
此應該係其已經撥款
就您以下問題分別答覆:
1.因為您只是連帶保證人
所以貸款公司會拒絕提供撥款帳號
使得您無法確認該款項是否果真已經撥下且究竟撥款至何人帳戶
此點
您可以向貸款公司主張:
必須貸款公司先證明確實有撥款
才有嗣後您究竟是否要負連帶保證人責任的義務(若無法證明撥款,自然不須負責)
因此要求它提出證明(撥款帳號及撥款金額)
若貸款公司不是撥到A的帳戶(貸款公司可能主張是A所指定的帳戶)
則您可以要求貸款公司提出書面證明
證明該撥款帳戶確實係A所指定
若貸款公司提供不出
您或可否認該筆金額是為貸款公司此筆之撥款(此點係其所應舉證)
如此
您即可知道此筆貸款是否果真有撥下及其流向
2.貸款公司無法凍結該所匯款之帳戶
除非您依假扣押程序處理(亦須有法律上理由及需提供擔保金)
(若只是擔任連帶保證人,似乎尚無法為假扣押主張)
否則您亦無法直接要求凍結該帳戶
另外
若該機器設有動產抵押權利
可與貸款公司商量若A不履約時亦請其先行使抵押權利
以減少您擔任連帶保證人的保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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