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好:
本人向某汽車代理商購買汽車乙輛,該公司業務人員向本人收取保險費用41570元,而保險公司給于本人收據總額為26852元正,餘額14718元,該務業人員聲稱是幫本人投保丟車賠車保險。
一:購買車輛時,並未向本人提取此項保險,而我也沒答應要投保此保險。
二:該公司也沒給本人此項保險保單保險內容,謹給一張收據及丟車賠車約定書。
三:本人曾將上述問題寄存証信涵于該代理商,要求該公司回答,但代理商一直不于理會。
請問:
1、現在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呢?有那些管道可以幫我?
2、該公司有那些法律責任?
3、我可以求償什麼?或是只能或自認倒楣?
請各位幫忙,我真的很不服氣。
A:
您好,
1、這是屬於你與業代之間的問題。代理公司見金額小,當然也愛理不理的。
2、建議你寫存證信函給業代及公司,內容主要為業代若不還錢,將依法提出侵占之告訴並追究其刑事責任,業代應該是不敢不還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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