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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是否有權利主動要求高階主管留職停薪

公司是否有權利主動要求高階主管留職停薪


黃OO 發問於 2009-02-11 | 新竹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1. 公司非在勞基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之條件下,是否有權利要求高階主管留職停薪?
2. 公司是否可於董事會上決議對高階主管留職停薪?
3. 如董事會決議要高階主管留職停薪是否需要高階主管出示同意書?如無法取得同意書,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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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查勞動基準法於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有留職停薪之規定,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中,也有「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原則上留職停薪應由有需求的員工提出申請,由勞雇雙方合意為之。
惟若因景氣因素或企業虧損等原因,欲以留職停薪方式處理,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決定,僱主不得逕自為之。
倘若僱主單方面強迫員工留職停薪,員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第1項第6款規定「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對僱主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僱主給予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惟若高階主管與公司之間係屬委任關係,則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上開回覆僅係針對台端提供之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若有進一步協助需求,請與本所02-25776123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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