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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司債務可否轉由負責人清償?

公司債務可否轉由負責人清償?


黃OO 發問於 2009-02-0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96年12月時跟銀行貸了一筆信貸借與某甲開立公司
A君允諾每月按時繳交貸款,A為公司負責人
但A君在將金額花用完後隨即避不見面了
B女與A君有同居關係,並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
但在97年6月兩人已結束同居關係
我上有A君所開立的私人本票3張,B女有一張A君親手所寫的紙據
內容大約為:A君願意為我向銀行貸款的情事負起所有責任(如果您需要詳細的內容,我在最近拿到此據後再告知於您)及A君身分證影本乙份以及銀行存摺內的匯款紀錄。


請問:
1、我可以向法院主張因受到A君詐欺而蒙受損失,並請求依據此紙據內容將債務轉由A君負責嗎?
我猜測A君名下應不會有任何財產,公司資產也應該不會有剩,強制執行後將金額拿回的希望渺茫。
2、有其他的方法可以主張此債務應該由A君負責,我實為受害人。是否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以採用嗎?原則上比較優先的是將此債務轉移或拋棄,再來才是針對A君的強制執行。附帶一提,他父母在台中有房子。


謝謝您了,無緣無故背了一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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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若依具體情形A有施行詐術則可對其提起告訴,但因為契約相對性,所以並不能因此將銀行之貸款債務轉由A負擔。至於你的損害,是可以向A另外請求民事賠償的。
二、因為你持有A所開的本票,所以比較快的方式是馬上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無須經過訴訟,即可對A為強制執行。

以上乃是就您所提供的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或有例外情況,而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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