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0/10日到職 工作契約中約定工作內容與薪資
進公司開始工作就每天超時工作
勤務地點北高兩邊跑,除須代墊出差費外
第一次發薪時就薪資不符
不斷反映,公司不但未獲改善
在溝通無效還因此被公司以適用期間不適任
在12/18中午公司告知當日要求我離職並於離職申請書上簽名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所以拒簽
兩次調解資方都未出席,調解委員又無應有之專業素養
反而怪罪勞方找麻煩也不願中立的就事論事
請問:除了上法院外還能有甚麼選擇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63d7503f62="張清人"]律師您好~
10/10日到職 工作契約中約定工作內容與薪資
進公司開始工作就每天超時工作
勤務地點北高兩邊跑,除須代墊出差費外
第一次發薪時就薪資不符
不斷反映,公司不但未獲改善
在溝通無效還因此被公司以適用期間不適任
在12/18中午公司告知當日要求我離職並於離職申請書上簽名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所以拒簽
兩次調解資方都未出席,調解委員又無應有之專業素養
反而怪罪勞方找麻煩也不願中立的就事論事
請問:除了上法院外還能有甚麼選擇處理?
根據您所提供的事實,以下是我所回答您的問題:
一、您所說之調解,應是縣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吧!若是的話,基本上除了上法院外應該沒有較好之選擇,況且您若不想直接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時,也可以先聲請法院調解,而法院之調解委員大都是由律師擔任居多,較為中立且其專業素養也較豐富,可以考慮。
二、希望我這樣的回答,對您會有一些幫助。
宋錦武律師留
謝謝您的回復[/quote:63d7503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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