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A為維持友好關係,A要求我簽本票
(並非真的借貸,也無金錢往來)
前前後後簽了數張,金額不定,面額約都在數十萬以上
當時以為A應該不會真的拿本票跟我要錢
沒想到關係破裂後,A竟拿本票向我要錢
還到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甚至還拿本票對付我還說要告我詐欺
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回復
A:
您好:
因為構成詐欺罪需有詐欺之故意,所以就單純的本票金額未予兌現,並不一定能告構成詐欺。至於對方就本票聲請裁定並予以強制執行,則你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維護自己權益(因為你們雙方並無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以上乃是就您所提供的資訊所為之一般性說明,具體個案或有例外情況,而仍應取得專業人員之協助為妥。
蔚中傑 律師
02-2704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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