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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債權憑證及切結書的契約效力


翁OO 發問於 2009-01-10 | 台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母親5年前將本票借給他的朋友A
A拿著母親的本票去跟B借錢後跑路
母親與B並不相識,再找不到A的情況下
拿著母親的本票向法院請求
並拿著支付命令與債權憑證委請討債集團登門討債

後來母親有找到拿錢的A
並要A簽下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載明母親於幾年幾月幾日借給A的本票(又著明銀行及票號)共多少錢,與母親並無關係,並願意對B負責清償所有債務
A於切結書上有簽名奈印並著明日期

而今討債集團又拿著支付命令與債權憑證的影本登門要錢
並出言恐嚇
請問:
1.此切結書是否具效力?
2.可否依據切結書所載內容相法院申請債權變更?
3.可否訴請法院或其他單位介入協調此一債務糾紛?

以上,有勞律師百忙中抽空解答,謝謝!
敬祝 新春如意!

瀏覽人數:3483
張仁興

律師

大華聯合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1.此切結書是否有效力?
這份切結書對於持支付命令及債權憑證登門的債權人無法主張效力
因為只要本票確實是你母親所簽
且對方是用本票去聲請而得到的法院債權憑證
這樣縱然有切結書也沒有辦法對抗債權人
2.如上述
依據此切結書也沒有辦法向法院申請變更債權
3.可否協調此依債務糾紛?
債權人目前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他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但若你母親並無財產或所得
對方也無法執行到東西
但為徹底解決問題
應該還是可以對於履約方式等聲請調解(雖然此債權已經確定)
(而且,對方或許也可以因調解的結果拋棄部份債權,以換取其實際上得收到金錢)
可以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
聲請內容可以包括:總金額(是否可以降低)、履約期限(例如分期)等,但對方應該是會要求擔保(人保或物保)
4.若對方透過暴力討債
這是法律所不允許
請保留證據(例如錄音、證人)
現在的討債公司通常也可能接受分期付款
但是亦要考量自己的能力避免接受過高之利息
若有連帶保證人部份是要負擔全額責任亦應注意
最後
要慎重考慮而不要輕易簽署對於內容並不完全了解的協議書、切結書或其他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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