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以下問題想諮詢 感謝!!
我有一客戶 於上月購買產品後,至本月中旬需付尾款項,本公司在上月報價時在報價單上有註明訂金及現金尾款付款日,客戶同意以上時間後才簽名同意,此客戶在上月有先行支付頭款金額,但在到了付款日時,一直無法告知付款時間,最後於付款日後又一直改時間多逹十多日,最後才開出一張一個多月的支票,但此支票不是他公司支票,且是再一個月後的時間,我們不收,是否可以 先行把產品收回 再行協調 或者 是否我們可以做什麼樣的動作呢? 謝謝?
A:
您好:
買受人有依合約約或約定按時付款之義務,若 該支票並無禁止背書轉讓且形式上也無問題,而貴公司可接受一個月之後的票則並無問題,但也有不接受起對方立即付款的權利。當然可以跟對方協商還款的期間,或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告知已有給付貨款遲延之事實,若將來因協商不成而起訴請求給付貨款,也有催告給付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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