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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獅子大開口,我該如何處理?


鄭OO 發問於 2008-12-25 | 台北 | 其他

Q: 1.本人於10月中接到警察局到案說明的通知,內容是說有人告我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大概是說在9月份開車時因為不當超車以至於我車子右後部分擦撞到他騎乘的摩托車,造成他和乘客四肢擦傷和財物受損.對方說有目擊證人記下我的車號.
2.本人因為當時沒有感覺到有事故發生,所以也無法回想起當天的狀況真實情況為何.所以本人於警察局筆錄時也照實說明,我於該時段有經過該處,但是我沒有感覺到有這件事故發生(也許是輕微接觸),所以當時無從停下查看.加上我有投保乙式全險,如果有察覺事故發生,就會停下來報警然後請保險公司處理,根本沒必要故意肇事逃逸.
3.於地檢署偵查庭中,檢察官(坐在上面的那個人)看完卷宗後就直說,不用看了,我認定是你的過失..你趕快去和原告和解吧.我於偵查庭中說從頭到尾都沒有人來查驗我的車輛,確認我有肇事,為什麼說一定是我的錯?檢察官就說,就算你沒撞到對方,但是因為你超車,造成對方重心不穩摔倒,也算你的過失,於是我就說,如果照你的理論,那有可能是我超車不當造成的過失.而原告駕駛和乘客於庭上分別提出25萬和15萬的賠償金額.此案便移送到調解委員會.
4.日前於調解委員會上,原告駕駛和乘客,沒有提出任何單據,僅於紙上拼湊出25萬和15萬的金額,例如:機車7萬,工作損失2.6萬*4=10.4萬,醫療費8萬,洗頭費用1.5萬...諸如此類項目.當然調解不會成功,所以保險公司要求對方提出單據,然後另外選定時間再協調.而對方一直以要讓我留下刑事案底來"暗示"我最好和他們和解,不然就法庭見.
5.保險公司有去調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內容是說我疑似不當超車和未保持適當距離.而對方兩位的驗傷單上面僅寫著四肢擦傷,(對方沒有骨折,腦震盪和住院).
6.我想問的是,以上面的狀況來看,肇事逃逸的罪名會成立嗎?過失傷害的罪名會成立嗎?
7.面對這種擺明要獅子大開口的人,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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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寶弘

律師

先暨聯合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一、依您所描述事實,初擬意見如後,俾供參酌:
二.關於肇事逃逸,依刑法第185-4規定,乃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為其要件,如據你所述,你雖曾途經
該地點但未察覺有擦撞機車情事,換言之,你是在不知情下 ,駛離該地點 ,故無逃逸之故意,應可認定.
三.另外 ,關於過失傷害之部份,則牽涉到肇事責任歸屬與鑑定之問題,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則可申請鑑定,鑑定
委員會將根據路權歸屬,雙方有無違規事由(酒駕.戴安全帽.超速等)加以判斷過失比例,如果你德的汽車上並無
擦撞痕跡.路口亦無監視錄影為證,要認定你有肇事,較有疑問.
四.關於民事求償金部份,被害者應提出醫療單據或其他支出等收據供參酌,不能漫天開價,而調解者或法官也將
根據相關單據來決定賠償金額,另外,車禍事件,通常雙方都有過失,被告此時可主張對方亦有違規事由,主張過
失相抵,減輕賠償金.
以上,供你參考.
參考法規:刑法第185-4,民法第18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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