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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未誠實告知事故中古車之車況


陳OO 發問於 2008-12-1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12/4在S優質聯盟購入一輛中古車
銷售員稱車子只有從後面小碰撞,並無大礙
並強調車況良好,後來看了外觀以及內裝之後便買賣成交
但S聯盟沒有給我保證書,可我看網路上都要求要收保證書
前幾天保養車子的時候發現排氣尾管有凹陷
後趨動軸應已換中古、駕駛座滑軌有撞凹變形、副駕駛座安全帶壞
所以我覺得當初車子的撞擊力應該不
,昨天開高速公路時變速箱也出現換檔不協調
好像已經故障,也有暴衝的現象
但至於交車時間到現在過了7天的時間


我想請問:
1、我有什麼樣的權利?可否要求原價退車?因為這樣子我覺得開車會有安全上的威脅
2、車商是否有未屬實告知買主車況的情況發生?是否構成詐?


.請律師幫忙解除我的疑慮,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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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所述情形可能是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就是說出賣人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應對物品保證沒有瑕疵的責任。出賣人有說小撞,沒有撞擊嚴重度,現在發生您認為的嚴重瑕疵。依據法律的判斷,應認為該車輛是否有達到該輛中古車正常年限使用情形,若沒有的話就是有瑕庛的,如果構成瑕疵就要立刻通知出賣人,並且在六個月內主張權利,所謂買售人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就是依瑕疵的程度,小瑕疵就是減少價金,大一點的瑕庛就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另外小或大的瑕疵必須就每個案例判斷,沒有絕對的標準。其次,交車七日與否和主張瑕疵無關,只要使用之後發現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即可。
二、出賣人有說明小撞,至於是否大撞,尚有鑑定的空間,因此,是否構成詐欺,尚有爭議。如果出賣人明知有撞擊卻故意說沒有撞擊則有詐欺構成之可能,本件因為出賣人曾經說明有小撞,所以不見得構成詐欺。
三、建議盡速向出賣人先以口頭告知瑕疵並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無法口頭協商,則寄發存證信函,等出賣人的回應,視情形再提出訴訟,不過要注意六個月的瑕疵權利主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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