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90年1月父親開的公司向銀行作中小企業扺押貸款
後來公司經營不善解散
95年收到支付命令扣薪水才知自己是連帶保証人
之前也有和銀行談過還款的事,只是協商一直都沒成功
當初有向銀行申請借據影本都沒下落
最近又發文給銀行,寄來的借據影本上根本不是我簽的字跡
請問這樣的債權仍算是我的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安琪您好:
如果確認您從未簽署借據、保證書等,亦從未授權任何人代您簽署,您不會因銀行持有名義人為您的借據,即成為債務人。
惟您提到95年間曾收到支付命令,不知您當初是否有提出異議?如您放任不管,該支付命令恐已確定而生確定判決之效力,對您之否認債務將有極為不利之影響。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吳姿璉律師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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