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規定。
關於他人無權占用您的土地乙事,您可事前蒐集相關事證,對他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所有物的訴訟,請求對方將土地返還給您。
您也可於訴訟前將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研究,再由律師依您個案情形為您規劃其他紛爭解決方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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