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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儰造牽本票上該怎辦?


1OO 發問於 2008-11-30 | 台北 |

Q: 律師: 晚安吉祥


如果在一本簿子上簽上自己的名字表示實際收到薪水
如果說被不肖的公司利用去作為他用或是被利用去弄張本票
但實際不是本人簽的本票..
但本票上的名字確實是自己的簽名
只是被不肖的人利用移花接木變成一張本票....


請問
1、是否會被牽連有官司呢?還是都不會有事呢?
2、還有身分證影印本在對方手上,若被利用簽本票會不會有事?


感恩回覆....

瀏覽人數:2139

A:  您好:
按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劵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倘若他人假冒您的名義開立本票,則已有構成偽造有價證劵罪之嫌疑,您可以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倘若第三人進一步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則您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本票無效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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