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先生 您好!
敝人為好友公司掛名負責人
月前好友分別開立敝人公司支票借予其舊識周轉
其中數張支票其舊識皆有入帳
數日前又至公司借票,但友人未借
兩日後有一張支票跳票,其舊識也避不連絡
而我在跳票後才被告知借票與跳票之事
請問:
1) 敝人有何自保方式嗎?
2) 敝人現為一般上班族薪資有限,根本無力償款其尚不知票款有多少,此會影響敝人的工作嗎?債權人會強迫敝人以目前薪資償款嗎?
3) 可否在不涉及刑法之下, 而能將敝人及友人的傷害降到最低呢?
4) 舊識已遇經濟不濟之情況,還藉故欲再借票,是否有構成詐騙行為?可以提告嗎?
以上 懇請惠賜解決之道,不甚感激!!
A:
卓先生:你好!
1.借票予人自應對票款負發票人之責任,如僅單純相信對方到期會存入你銀行帳戶而借其使用,尚無共同詐欺之問題,如明知對方用以騙人錢財,還提供支票予彼行詐,則有與該人共犯詐欺之可能!
2.如持票人告你共同詐欺,自保之道:須證明自己與借票之人無詐欺之犯意聯絡,純因相信對方之信用到時會將款存入帳戶而借予支票,如有文書約定可提約定文書為證,又如證明對方如何信用良好,證明自己因何理由相信而借票,即無共犯詐欺之可言.
3.至於民事責任,因你是支票之發票人,對於簽發之支票自應負責,如無財產可供執行,對方於取得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可要求法院查封你薪資所得,按月扣繳三分之一,此為一般債權人常用之作法.
4.不過當你支付票款之後,因借票人未依約履行到期自行兌現票款之約定,卻由你代償.自可以代償之金額及自代償時起之利息反過來向借票人求償!
5.借票之人如有詐欺之犯意,使用詐術,使你誤信而借票予彼,自可根據具體事實告對方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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