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公司95.02.15辦理停業一年後已於96.03.14解散
97.09月份又開出97.10.25的公司支票支付工程款給乙君
乙君又交給丙君,經持票人丙君向銀行提示後
因甲公司存款不足而跳票
請問:
(1)甲公司算不算詐欺或背信?
(2)或者有其他刑責?
(3)丙君應該要向甲公司或是乙君追討此筆款項?
謝謝!
A:
朱先生:你好!
此問題已有答覆,請參閱前面相同問題之解答,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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