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經營土雞城,一日接到電話
說將有五十人於星期日中午前往用餐
甲在星期五晚上以電話向乙養雞場訂購電宰土雞三十隻
因為乙不在,只有電話答錄機留言
甲留下訂購電宰土雞三十隻、星期六交貨的口訊
並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與電話
乙的職員丙在聽答錄機時漫不經心
而甲口音甚重且發音不清,確實三四不易區分
將電宰土雞三十隻誤書為四十隻
乙乃於星期六下午將電宰土雞四十隻送到
但甲只願收受三十隻
請問其法律關係?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由您敘述的事件,判斷方式,必須去聽答錄機留言,確認您是否當初是說30隻,若聽出來確實是30隻,那你們雙方之間的契約應該是以30隻為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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