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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貨物賠償問題


小OOOOO 發問於 2008-10-07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一家傳統製造廠
因交付貨運行出貨(液體)結果到客戶那邊破損
因是120kg圓桶且沒堆高機
所以一般是下面放輪胎再滾下來
這家貨運因第一次承攬,滾下來破掉
因貨運行認定為桶蓋扣環沒扣好
且請客戶在簽單上註明這情形
但我方認為出貨時沒問題,且長途運送也無法證明是我方上車時就沒扣好
雖有心跟對方協調,但貨運行不願賠償,並說不然就上法院
雖然只有幾千塊,但覺得不能自認倒楣


請問:
1、我能直接從運費中扣除嗎?
2、因我們一般是以淨重來計算運費,結果因為還有桶重造成超重,造成貨運行有罰單,現在他反過來要求我們父擔一半罰單,這樣合理嗎?
p,s跟這家沒有簽合約,只有口頭承攬只有發票


希望能代為解答,非常謝謝!

瀏覽人數:1843
張仁興

律師

大華聯合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1.若是因為貨運行並沒有依雙方約定適當的方式履行契約
造成運送貨物受損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並對於受損害金額與運費主張抵銷(扣除)
但對方可能聲請調解或訴訟要求我方給付運費
到時候就是要由雙方舉證
到底是由何人的過失造成損害的結果
2.「計算運費都是用淨重來計算」
這點是不是可以有何證據來證明(如對方有無運送單據記載?)(計價標準為何?)
若是能證明當初約定要載送的重量是淨重
不包括容器(桶)重
則責任自然由貨運行承擔
但若貨運行主張:當初我方僅有告知其總重量
並未表示此為淨重
造成其因信賴我方所告知未超重之貨物卻遭超重罰款
這樣我方就有可能亦有過失而須承擔責任
簡言之
我方看看是否可以有證據證明對方是知道我方所報價者是淨重
是因為他們沒有準備適當的運送車輛來運送
責任是在他方而不是在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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