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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益對價關係反被對方告偽造文書罪


王OO 發問於 2008-10-06 | 高雄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因汽車代辦貸款業務擔任原告汽車貨款的連帶保證人
我與原告非有任何親屬與朋友關係,純為業務往來
然當汽車貨款作業完成,並順利移交給對方
對方表示無錢給付我原議定的佣金
當下口頭同意我以對方的身份辦理3個手機門號當作酬佣
當週我也順利先辦理2個手機門號,另一個門號約一個月後再辦理
然約一個月後突然接到林園派出所通知我對方對我辦理最後一個門號的事實提起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的控訴
當時我至派出所與對方及其父和其伯父協議將3個門號撤銷
其違約金均由我負責,對方亦同意將我擔任汽車貨款的連帶保證人身份予以變更
我依約辦理相關手續,並將最後一個手機門號的違約貼償金交給對方
3個門號的違約金共支付約4萬多元
然事後對方改由小港派出所提告至地方法院
經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判決我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2罪,得易科罰金4個月


請問:
我該怎麼辦?對方明顯背信,法官亦僅以小港派出所對原告的警訊作為判案依據,對方出庭一口咬定未同意我辦理第3個門號,我已失業近一年,好不容易在今年有打零工賺取零星收入的機會,這麼大的一筆罰金我不知如何是好,法官的判決為何偏離事實,我又該如何舉證?
出庭時法官告訴我原告打電話表示我們已和解,但自從我把錢給對方繳納後,對方則不出面與我簽署和解書,我亦不明瞭對方是否已將我汽車貨款的連帶保證人的身份撤換,對方一直說謊,我可以請求當面對質或測謊嗎?


請律師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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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王先生:你好!
1.你因業務關係為客戶作保,對方應允給付三個手機門號作為佣金,此部分需要證明他有應允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例如:貴公司代辦汽車貸款,通常之約定條款有須給付佣金多少之記載,或簽約過程原先條件如何?因你之仲介使對方獲得多少好處!或有何人為證,可證明對方曾作此佣金之承諾等等.否則實難證明雙方有此約定.而難以證明你的辯解.要免除偽造文書等刑責,恐非易事!
2.一審既已宣判.你如不服.自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
3.至於測謊因有誤差,目前實務上僅作參考!對質亦同.因容易流於各說各話,均難作為判決之唯一依據.
4.對方有無將連帶保證塗銷?請自行以利害關係人(保證人)之身分向貸款銀行查詢,應可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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